今天,小编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会被认定为偷税行为的记账方法。
方法一:
销售货物以“预收账款”的方式,商品发出时却没有按时转记销售收入,导致长期挂账,以至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方法二:
原材料转让或磨账没有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直接磨掉“应付账款”,对“销项税额”不进行计提。
方法三:
对于价外收入,不计“销售收入”,也不计提“销项税额”。
方法四:
返利销售。商家在收到一些被返还的现金或者实物之后,没有将现金入账,也没有作“价外收入”或“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就形成了账外经营。
方法五:
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作长期投资的原材料或产品送礼,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也不计提“销项税额”。
方法六:
一些在建工程原材料的领用被记成单位福利等非应税项目,没有作“进项税额”转出。
方法七:
税务批复流动资产损失后,直接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所涉及到的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方法八:
费用不属于单位,但却在单位进行报销。
方法九:
盘盈的固定资产或者流动资产,没有处理为损益。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介绍。想了解更多记账报税问题,欢迎您到创业伙伴咨询。创业伙伴为您提供一站式工商服务,满足您的创业需求,是您创业好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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