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都会要求任命一个法人,而在公司中法人都有哪些权利及义务呢?
一、法人的权利
法人的职权,有的是接受法律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决定的。具体说来,职权有: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一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二、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法人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使。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是在具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需要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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