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
2018-11-02 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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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后申请注册人就拥有了商标的专用权,那么有哪些行为会侵犯商标持有人的专用权呢?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同一种商品是指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容易让消费者难于区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设计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商标是指对整体比较商标,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商标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取得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是因为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而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带来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了以上四项并未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此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判断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以上就是五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注册商标的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热线。创业伙伴拥有多年代办商标注册经验,在深圳公司注册、前海公司注册、香港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财务代理、地址挂靠等方面提供服务。创业伙伴十年行业经验,多名资深从业人士,欢迎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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